当售后回租遭遇营改增

2013-09-13 09:59:25
mlzy
原创 69873
转载

正文:


    进入8月份,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总监开始焦躁起来,不是因为极端高温,而是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已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给融资租赁公司一向倚重的售后回租业务带来极大打击。
    尴尬由来
    全国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的售后回租业务基本没法再继续下去。 这位财务总监抱怨道。所谓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方将自有物件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公司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在售后回租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因此,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给租赁公司后,租赁公司收取租金时,将承租方归还售后回租本金部分在缴纳营业税前也进行扣除。
    自从去年1月1日起,营改增 试点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后,要求融资租赁企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适用税率17%,对于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
[separator]
    不过,据前述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总监介绍,在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采取本金部分开收据,利息部分开发票方式,纳税基数与营改增之前基本相同,如果按照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规定,增值税纳税额部分比营业税纳税额降低,这样的操作也得到试点省市税务机关的默许,营改增试点之后,售后回租业务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这种处理方式遭遇到了尴尬。7月底,山东省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中指出,除总局明确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包括银行收取的保理费)不得进行扣除。售后回租业务中试点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设备本金部分,也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税。 这个解释也被业内称为本金开票 规定。
    而承租方如果按照《公告》规定,在出售 资产时不征收增值税,那也就无法给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人在向承租人每期收取租金的时候,就会出现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局面。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技术中心负责人徐贺对记者表示,这种征税方式并不合理,由于前面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会多缴增值税,税负增高。
    按照上述税务局的解释,假设售后回租1亿元租赁物,租息率10%,租期一年,等额本金按季度分4期收取租息,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贷款利率6%等条件,通过计算,融资租赁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约1742.5万元,附加税约226.5万元。即便按照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企业承担的税负也超过520万元,陷入亏损。
    此外,承租方在购置有形动产时对购买价款部分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公司对这一有形动产购买价款部分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重复征税。
    根据对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额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数据统计,在8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前,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上半年租赁投放金额2307亿元,其中售后回租投放金额1930亿元,占总投放的83.7%。由于售后回租业务在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中占据绝大部分,本金开票 这一规定将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带来毁灭性打击。
    另外,该财务总监抱怨,虽然营改增 后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可以退税,然而,具体如何退还没有明确规定。假设算3个月退一次,1亿元应纳税额退税额为1453万,这1453万的三个月时间成本谁来承担?  
    寻求出路
    在售后回租遭遇重大打击时,业内人士也纷纷出招。比如,本金部分对开,签署售后回租合同起租时,承租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向租赁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同时,租赁公司本金部分一次性开给承租人,即双方增值税互相抵扣,可部分实现资金流与发票流的统一。然而,如果开票,也就意味着售后回租业务是销售行为,将与《公告》不符。而北京、上海等地国税局已经明确,不允许承租方售后回租出售资产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适时废除《公告》,并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租赁公司,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同样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本金部分同样开零税率或免征,租息部分按规定税率计征,同时使得售后回租过程中,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不统一问题迎刃而解。
    事实上,除了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外,近年来不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尤其是高速公路、桥梁也受到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欢迎。不过,对于此类的不动产售后回租业务,却并没有纳入营改增 的试点范围,仍然按照营业税缴纳。业内人士表示,在售后回租受到营改增 打压的情况下,不动产的售后回租业务却不受影响,应该考虑统一政策。

文章来源:

http://www.chinastock.com.cn/yhwz_about.do?methodCall=getDetailInfo&docId=3627909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博客分类